重要公告

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推出安排

2023-09-14

参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2年12月20日发出的通函,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于2023年9月25日推出。

在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我司须就有关在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基金(就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而言,统称为“股份”)的以下活动,向证监会作出汇报:(a) 当我司(不论是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为某项可征收香港印花税且没有被联交所记录为自动对盘交易指令或无须向联交所汇报为非自动对盘交易的交易进行股份转移时,惟以下情况除外:(i)该项交易获税务局给予印花税宽免(不论是全数或部分数额),或(ii)股份转移乃根据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的条款或因将预托证券转换为股份(反之亦然)而进行;或(b) 当实体股票证书被存放于或提取自我司(不论是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时。

就此,我司需要向您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并向证监会提交一切不时要求索取的关于您的客户识别信息。若有任何身份数据的改变或更新,请通知我司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温馨提示,如个人/联名客户未曾就「有关买卖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提供明确同意,于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我司不能够再向客户提供将股份转入或将实体股票证书存入该客户的账户的服务。如客户未曾向我司提供相关同意,请尽快向我司提供以便我司向客户进行上述证券服务。如您已同意,请忽略.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联系客服热线40086 95503 (中国内地) / (852)3519 1288 (香港)。


此致

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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