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

服务范围

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专业「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服务,其中包括:

投资者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申请人个人名下拥有,可以放在内地或国外,如房地产、股票、基金、公司、存款等);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5、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将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 股票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债券

    以港元为单位;

  • 存款证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 后偿债项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开设证券/基金投资账户所需文件

  • 1、户口申请书;
  • 2、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副本;
  • 3、三个月内任何一份住址证明;
  • 4、附加协议书;
  • 5、授权书;
  • 6、入境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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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

    政府已公布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公司会继续处理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或以前接获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个案。

  • 免责声明

    本网页及其内容纯粹为提供信息,并非及不应被视作为投资或买卖证券或任何金融产品的要约或邀请。以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相关资料摘录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供之资料, 如欲查询「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之详情及最新资料,可浏览网页 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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